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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单位买卖不动产手续“一窗受理”
2019-11-02 15:49:06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
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了解到,从11月1日起,我市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因买卖不动产申请单位房转让登记业务实现“一窗受理”。
今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可在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持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受理,同时完成纳税申报与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另外,办理时限从原来2个工作日压缩至24小时(批量件除外)。
该业务主要涉及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买卖方式,将坐落于五城区的不动产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而申请办理单位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包括司法拍卖、公开拍卖或企业改组、改制、调拨、划拨等)。属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琅岐经济区、保税港区税务局管征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买卖不动产可以享受“一窗受理”;非正常管征状态的或者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暂不纳入“一窗受理”范围。(记者 毛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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